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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在食品广告上的五道“紧箍咒”


[日期:2009-10-30] [字体: ]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须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工商机关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食品广告发布量大的媒体将成重点监测对象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将成为工商机关监测的重点对象。此外,工商机关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工商机关还将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曝光力度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公告形式包括: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食品广告提示、违法食品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监测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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